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及我省的相关要求,我区从2012年元旦开始,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期三年,以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涉及我区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费以及农业部门的农机监理费等5项收费。以上免征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执收部门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根据要求,我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同时,我区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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