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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510”工业企业梯队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
北区政办发200997号

发布日期:2010-08-20 14:19:47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字体:【

  为深入实施都市工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优势工业企业,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打造都市经济强区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两创”倍增计划,依托“宁波市大型成套装备江北基地”和“国家火炬先进装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集聚,同时加快企业梯队培育,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动力,通过政府引领和分类指导,集中各类资源,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为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二、实施目标 以优化和集聚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培育产销在5亿元以上的总部型、领军型、研发型的重点企业(集团)15家,加快形成优势带动、梯度发展的产业企业集群。力争到2012年,全区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简称“510”工程)。
  三、区“510”工程企业认定办法 (一)参评条件
  1、注册登记在江北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或者控股工业企业。 2、符合江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导向产业,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 3、2008年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工业增加值1500万元以上;个别成长性好,潜力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年度考核和总体评估时间不变。 4、到2012年,企业销售收入目标达到5亿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江北区“510”工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企业集团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2010-2012年发展规划,包括企业概况、定位与战略描述、三年发展总体及阶段目标规划、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3、经审计的2007、2008年财务报表(企业集团需提供集团合并报表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报表); 4、企业(企业集团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情况需附相关文件或有效证书复印件; 5、企业集团需提供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名单。 (三)实施步骤 1、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区发改局。(2009年8月底前上报)。
  2、专家评审。区发改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510”工程企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产业前景、基本素质、经营能力、成长预期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后,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并上报区政府。(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3、签订协议。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区政府确定“510”工程企业名单,原则上为20家。区政府与街道(镇、工业区)、企业三方签订《江北区“510”工程企业发展目标责任书》。(2009年11月底前) 4、年度考核。以三年为周期,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工作委员会每年对“510”工程企业考核一次(原则上企业年度完成比例相对均衡)。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完成年度发展目标:⑴完成《江北区“510”工程企业发展目标责任书》中的年度发展目标;⑵企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平均值。(次年4月底完成) 5、总体评估。根据《江北区“510”工程企业发展目标责任书》,评审委员会对“510”工程企业三年发展状况进行总体评估。(2013年6月底完成) 四、培育措施
  (一)优化辅导平台,构建服务新模式。建立“510”工程企业辅导委员会。辅导委员会由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人员组成。通过定期实地走访、电函等方式跟踪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分析诊断、寻找专家、提供支持和优化解决方案。辅导委员会下设六大专项服务平台。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局和区外经贸局(贸易局)招商局配合,建立和完善企业战略规划专项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目标、环境和业务等内容的分析和规划。由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和合作交流专项服务平台,做好企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研究、开发和转化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国际国内信息和技术的对接和合作服务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建立和完善融资专项服务平台,做好融资、股改、上市等服务工作;由区人事局牵头、区劳动局配合,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专项服务平台,做好人才引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由区外经贸局(贸易局)招商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建立和完善市场开拓专项服务平台,做好市场信息、产业信息、会展信息等服务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专项服务平台,做好法律指导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在各专项服务平台基础上,辅导委员会可根据企业需求建立相应专家组,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创新工作思路,塑造服务新机制。制订“510”工程企业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和培育方式。全面推行部门上门服务制和限时办结承诺制,区级行政审批部门明确上门服务科室和对“510”工程企业帮扶工作方案,实行“510”工程企业工作双月例会制度,建立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与“510”工程企业联系交流。各街道(镇、工业区)党政主要领导(一名)和分管领导作为正、副联络员,每月至少走访企业一次,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难题。对部分企业遇到的“疑难杂症”交辅导委员会“会诊”解决。
  (三)加大财政扶持,增添发展新动力。1、对已列入区三十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510”工程企业,发展目标超5亿元的,达到当年发展目标后,企业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的留区所得部分在三十强企业、成长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奖励给企业;发展目标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当年发展目标后,企业实缴税金的留区所得部分在三十强企业、成长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奖励给企业。对未列入三十强企业、成长型企业的“510”工程企业,达到当年发展目标后,企业实缴税金的留区所得部分40%奖励给企业。当年未能达到发展目标的,但次年达到发展目标,则可一并享受;次年仍未能达到发展目标的,扶持政策保留到第三年;第三年仍未能达到发展目标的,则取消相关扶持政策。企业集团及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因相互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造成重复计算的销售额,可报税务机关审批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强化要素保障,夯实发展基础。1、土地保障。结合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谋划都市工业提升,加强用地指导工作;在区位优势明显区域设立一定规模的空间拓展区,优先解决“510”工程企业用地指标,引导企业集聚。区政府对“510”工程企业在土地出让、财政奖励等具体事宜予以扶持。2、资金保障。建立政企银联动协调机制,解决企业在融资需求、贷款贴息、担保等方面的困难。3、人才及社会保障。区人事、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以“510”工程企业为重,定期上门服务。要加强与人才中介机构、大专院校对接,按企业人才、劳动力等实际需求引进相应人才。引进后,高级人才、紧缺人才子女的入托、入学,由区教育局予以重点保障。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EMBA等相关学习和培训,优先保障“510”工程企业名额。鼓励企业家参政议政,为江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言献策。
  (五)强化自主创新,提高竞争能力。以研发中心为平台,技术创新,人才集聚,提升产业,营造优势。引导“510”工程企业在三年内逐步建立总部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按市区两级现有政策补助。区规划部门要在企业现有用地基础上支持研发中心建设;对条件成熟的企业,鼓励研发中心向门户区集聚并优先安排用地。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510”工程企业技改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可直接进入区重点技改和信息化项目计划;对于设备投入大于500万元或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按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集团)年度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鼓励“510”工程企业把产业链中研发、营销、测试、采购、物流等属第三产业的环节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专业服务公司。
  (六)鼓励改革创新,推进兼并重组。“510”工程企业对中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扩大品牌、标准、专利的规模化生产的,区级收取的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额免除,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区级新增财力部分,由区财政予全额补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坚持主业做精做强的前提下,参与区内优二进二、退二进三等项目开发,支持企业在江北区域内建造总部大楼,企业总部大楼向门户区集聚的,优先安排土地并给予财政扶持奖励。支持企业股改、上市融资;鼓励风投、创投企业参与“510”工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组建集团公司。
  五、附则
  (一)成立区“510”工程企业工作委员会。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级相关经济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工业区)等单位组成。着力帮助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指导、督促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辅导委员会由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邀请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技术信息、人力资源、股改上市、市场营销、企业文化、法律事务等方面专家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由工作委员会邀请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等专家组成。做好“510”工程企业评审工作,以及各“510”工程企业三年总体评估工作。
  (四)将“510”工程企业培育工作列入相应年度街道(镇、工业区)经济强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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