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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三十强企业、成长型企业和明星服务业企业的评选及奖励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09-02-13 08:59:30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字体:【

  为鼓励我区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强化它们对全区经济的支撑和示范作用;同时,为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梯队结构,特制订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成长型企业和明星服务业企业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注册登记在江北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或者控股工业企业,在本区内产生的年工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对于被列入中国500强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不列入三十强评选。
  (二)评选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奖励扶持
  三十强企业按分数计算其获得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所得部分奖励的百分比,最高奖励80%,最低奖励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注:Zi表示该企业所应享受奖励的百分比,Xi表示企业所得分数,Xmax表示第一名企业的得分,Xmin表示第三十名企业的得分)
  二、江北区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注册登记在江北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或者控股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本区内产生的年工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十强企业除外)。
  (二)入选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1、销售利润率大于6%。
  2、企业销售和利润连续两年增长,且当年利润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金田集团除外)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含5个)。
  3、企业增加值率高于20%;
  4、企业单位土地增加值高于全区平均值;
  5、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6、社会效益一票否决(同三十强企业)。
  (三)奖励扶持
  成长型企业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
  三、明星服务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注册登记在江北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或控股的服务业企业。
  根据营利性服务业行业在全区服务业增加值总额中的比重确定行业家数,适当考虑行业平衡,每年评选二十家企业,每个行业一般不超过三家。
  (二)、评选指标及评分标准
  1、增长性指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每满100万元计1分,最高加50分;
  2、盈利性指标:当年实现增加值每10万元计1分;
  3、社会回报指标:当年实缴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每5万元计1分
  4、附加指标:
  上市企业加10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表彰加5分
  5、社会效益一票否决制(同三十强企业)。
  (三)、奖励扶持办法
  对于明星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三十强企业、成长型企业和明星服务业企业的评选由考评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小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外贸局(贸易局、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各职能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符合参评条件企业进行评选,报区政府确认。相关日常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附件:三十强企业评选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分数
  考核标准
主 要 考 核 指 标
销售
收入
15
  销售收入(X) 共10分
  0.5亿≤X<1亿,得2分;
  1亿≤X <3亿,得4分;
  3亿≤X <5亿,得7分;
  5亿≤X,得1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Y)共5分
  0≤Y<10%,得2分;
  10≤Y<15%,得3分;
  15%≤Y<30%,得4分;
  30%≤Y,得5分;
增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
40
  增加值(X) 共20分
  500万≤X<1000万,得4分;
  1000万≤X <2000万,得6分;
  2000万≤X <3000万,得9分;
  3000万≤X<5000万,得13分;
  5000万≤X<1亿,得18分;
  1亿≤X,得20分
  连续两年增加值500万元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长率(Y)共10分
  0≤Y<10%,得4分;
  10%≤Y<20%,得6分;
  20%≤Y<30%,得8分;
  30%≤Y,得10分;
  增加值/亩(Y)共10分
  单位土地增加值达到全区规上平均值得基本分5分,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值,每高出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纳税
状况
30
  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X)共20分
  100万≤X<300万,得4分;
  300万≤X<500万,得7分;
  500万≤X<700万,得11分;
  700万≤X<1000万,得14分;
  1000万≤X<2000万,得17分;
  2000万≤X,得20分;
  连续两年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增长率(Y)共10分
  0<Y<10%,得4分;
  10%≤Y<20%,得6分;
  20%≤Y<30%,得8分;
  30%≤Y,得10分;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5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大于5%,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8分;在此基础上,能耗降低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7分;
附加分(最高加10分)
  上市企业加6分
  驰名商标加6分 著名商标加3分
  中国名牌加6分 省级名牌加3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6分 省级加3分
  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加6分 省级加3分
社会效益一票否决
  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因劳资纠纷引起集体性上访及其他损害职工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取消考核资格。
  注:(1)当年新投产企业不计算增幅和能耗指标,所得分值按5/3的系数折合为百分制;(2)以上企业销售、利润、纳税状况以国、地税部门盖章为评分依据,计算实缴税金时剔除出口退税额;(3)查补、欠缴税费的入库数不作为考核数和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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